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计划1化学工程与工艺145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80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5英语706市场营销70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专升本专业录取规则,依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6号)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过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通过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学生,在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就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青岛科技大学大学高密校区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办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址:www.***.cn
3.招生网址:zs.***.cn
4.E-mail: zsb@***.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