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依据:依据山东省每年设定的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和青岛科技大学设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
2、录取办法:青岛科技大学对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在省教育厅下达的转段本科招生计划内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监督措施:各个院校纪委部门全程参与转段录取工作。对录取结果,青岛科技大学与各个对接的中、高职学校都要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青岛科技大学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4、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环节,中高职学校所产生的费用,由各中高职学校承担,不得对学生征收考试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