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学院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我校“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相关学院,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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