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或近三年毕业的硕士生,所申请专业在毕业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且硕士毕业专业与所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近三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硕士生导师)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理工类专业的,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申请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在SSCI/CSSCI(不含扩展版)/SCI收录期刊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所在一级学科根据招生方向指定的中文顶级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②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及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TOEFL≥72或IELTS≥5.5或CET-6≥426。其它语种水平参照其评价体系(限我校招生简章本专业规定语种)。
5.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酌情降低外语成绩要求。但要求CET-4≥426且至少发表2篇二区(或1篇一区、1篇三区)及以上学术论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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