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的管理,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过程进行监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考生如对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进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对于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导师,将追究其管理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免除成员资格(3年内不得再被聘为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暂停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给予暂停“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削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