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
根据相关要求,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3)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政治,且政治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
3.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来进行分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可采取笔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口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和形式以及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各院系复试细则中明确,并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时间及安排
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参阅当年发布的复试安排(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安排)。各院系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并提前在本院系公布复试的有关要求。
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全面巡查。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四)关于复试程序的实施措施
各有关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全权负责,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复试小组由五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均须依据各院系复试细则的要求,拟定多套难度相当的试题组成试题库,保证试题难度相对统一,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在复试中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五)学院如采取其他考核形式(比如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要明确考核形式、内容、分值、合格线、成绩的使用(是否计入总成绩)等内容,应在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内容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学院如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加分项目(如科研、获奖等),须提前将加分要求、计算办法在复试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将上述要求单独提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加分时,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七)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及复试复试方式与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