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专业基本技能测试评委合计5 人,共同完成专业基本技能的评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完成后,教务处会同监察处、相关二级学院和对口职业院校选拔专业基础知识阅卷和统分人员。我校专业2 人,对口职业院校每专业1 人。
3名阅卷人员于规定时间前往相关职业院校实行封闭管理、集中阅卷并统计分数。原始成绩一式两份,由阅卷人员、统分人员签字确认。
专业基本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评阅形式进行,评委各自对考生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现场评分,评分结束后,取去掉一个高评分和一个低评分后剩余评委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作为
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由职业院校安排全程录像,并拷贝存档。由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监察处采取考前随机编排的方式确定考生考试顺序,并在考前半小时公布。准备当日考试的考生均应全天候考,考试完成后方可离开,因个人未候考错过考试的考生均不予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