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
A类: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类:退役军人。
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且未参加高考。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了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其中,退役士兵不超过23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六条报考印刷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除达到第十三条、十四条件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无色盲、无色弱”条件。
第十七条报名缴费
1.报名:8月3-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2.志愿填报:8月9日-11日填报志愿(网址:http://wsbm.***/gzdz/)。
3.缴费:8月12日-8月20日通过我校公众号交纳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第十八条考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750分。A类考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及英语,语文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00分、数学满分70分,总计3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面试)430分。
2.学院根据选报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技术技能基础。专业技能测试由各考评组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生回答,由面试专家进行评分。
3.B类考生和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科目的考试,但须参加上述的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分750分)。
第十九条考试
1.8月25日-26日8:00-17:00考生登录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到学院现场确认信息;8月27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学院参加考试。
2.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录取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按照A、B、C类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山东省考试院。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学费:9800-12800元/年;住宿费:1000-3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http://www.***
E-mail:hx@***或86661234@***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答案来源于:2019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二次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2019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二次单独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