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场营销70商贸
11会计80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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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机电一体化技术80机电一体化
14电气自动化技术45机电一体化
15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3045汽车
16印刷媒体技术5030信息技术
17包装策划与设计50信息技术
18建筑工程技术6045土建
19旅游管理45旅游服务
20空中乘务2010旅游服务
21会展策划与管理30旅游服务
合计
第十一条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2.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2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3.技术技能类考生须为曾经从事我校技术技能类招生专业对应行业的山东省户籍的人员,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力,在1985年以后出生的人员。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了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其中,退役士兵不超过23周岁);
2.女生身高161-175cm;男生身高171-186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五条报考印刷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除达到第十二条、十三条件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无色盲、无色弱”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缴费
1.登录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官网http://www.***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支持在线支付)。
2.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报名。
3.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考试形式及科目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面试)两部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分别占50%,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及英语,语文满分100分,数学、英语各50分,总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学院根据选报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内容注重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由各考评组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题,考生回答,由面试专家进行评分。
3.退役士兵类考生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测试科目的考试,但须参加上述的职业技能及专业素养测试(面试)。
第十八条考试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录取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按科类招生计划划定夏季高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划定低录取分数线
3.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5.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山东省考试院。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6.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参加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19年夏季、春季高考。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费:9800-12800元/年;住宿费:1000-3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http://www.***
E-mail:hx@***或86661234@***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2019年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收单独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