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首次志愿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如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发展实际、生源报考情况,及时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中使用。
2、征集志愿录取
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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