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本人工作单位同意推荐;
(二)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获得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即专业代码为“1002”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及其下设二级学科专业的医学硕士学术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6年7月底以前获得硕士学位);
(四)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本证书);
(五)能够参加博士理论课程学习,在导师指导下到导师所在单位从事不少于12个月的临床工作,以便于学习临床技能和导师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
(六)原则上不招收跨专业报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