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12日前,各学院(学部)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导师及学科负责人指导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
2.《研究生课程计划表》(附件3),需由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学生本人、学院(学部)、研究生院各留存一份。
3.培养期间,《青岛大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导师负责管理,学生根据要求定期填写相关资料。学生毕业前每年3月、10月以学院(学部)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处审核盖章,由学生档案、所在学院(学部)各留存一份。
2019年青岛大学研究生师生双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