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起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省外新生仍执行自愿的原则(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户口保留在原籍,农业户口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2019级落户新生(省外、省内)需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省外落户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
2、省内落户新生提交:(1)学生本人户口单页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户口迁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东路7号(若迁移地址有误,将影响落户)。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于开学报到时,将户口材料交至报到学院(教学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迁移政策要求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通知考生。
2019年青岛大学研究生关于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