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学部)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综合评定成绩,在当年3 月10 日开始组织“申请制”博士生的复试考核工作,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3 月30 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并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三)通过“申请制”选拔的博士生,学习年限、毕业就业、缴纳学费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2019年青岛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