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
第十四条被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五条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凡参加2019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要求,学费4400元/生/年。
第十八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三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九年二月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护理620201单招34304400护理(国际护理)620201单招3404400护理(社区护理)620201单招3604400护理(老年护理)620201单招3604400助产620202单招31004400药学620301单招31404400康复治疗技术620501单招3304400口腔医学技术620405单招3304400医学检验技术620401单招3304400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620807单招3504400健康管理620801单招33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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