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620人。
第十五条报名要求
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参加单招。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八条学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评定考生成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文化知识考试
1.报名参加普通高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等级成绩(以省招办提供成绩为准)进行赋分,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中职对口考生、社会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存在成绩缺失)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二)职业能力测试
1.普通高招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社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由我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2.中职对口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由我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
第十九条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健康标准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里必须参加高考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二)终成绩核算与排名
考生成绩=文化知识考试终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成绩完全相同者,按职业能力测试终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的顺序,分数高者在前。
(三)违纪及缺考处理
凡在文化基础测试或者职业能力测试过程中出现作弊或者严重违规现象,一律取消相应测试成绩,记为0分,缺考也记为0分。凡文化基础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出现0分,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公示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取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学院为在校生提供的奖励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2.学院为学生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3.学院建立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还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75-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6834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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