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艺术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艺术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规模为准。
第八条 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的规模,以及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基本条件制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由招生就业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计划数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牵头召开由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提出当年招生计划建议,拟定分专业计划方案。
第十条 将拟订的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
2019年平顶山学院艺术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