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费:宁夏户籍考生:42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考生:4620元/学年
第十二条住宿费:1200元/年
第十三条学制:2年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学前教育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志愿时选择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四)身体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97号)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考生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填报志愿的时间要求首先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志愿并且志愿中选择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我校在接收到考试院的电子投档后实行“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专业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我校认可其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根据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励。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600元/学年。根据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设有助学金(燕宝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教育局)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校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772066/4772077。
第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纪委、党办、教务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简章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cn
咨询电话:0951-4772020/4772022
联系人:李老师()
李老师()
葛老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
宁夏银川市滨河新区国际科教城业勤南街。乘车路线:在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免费公交车到“业勤街与唐和路口”站点下车即到。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5日
2019年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