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首先必须确认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录取。
2.调剂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单科、总分复试分数线。
3.考生拟调入专业与其第一志愿专业必须是同一或相近专业,如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中标注为问题数据(即有1、2、3、4项后缀者)或与我校现有学科大类代码(04)不同者,原则上不予调剂,如培养单位对学生各项能力认可,希望给予复试资格,需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初试相关材料(100字内)。
4.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校研究生处审核,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不予参加复试。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不予参加复试。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不予参加复试。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监察审计处要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整个复试工作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实施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如有异议或质疑,可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联系电话:0954-2079466(监察审计处)
0954-2023221(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954-2079466(监察审计处)
0954-2023221(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954-2079466(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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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
1.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政审、报名资格等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含复试)中作弊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不予录取,同时将其诚信缺失的行为通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处理。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
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6日
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6日
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6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宁夏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9年宁夏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要求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