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布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10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表: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学费元/学年住宿费元/学年备注1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三年80宁夏籍学生学费全免,外省籍学生学费4200元/年。800家庭贫困学校可凭有效证明在入学时申请绿色通道,并可在学校获得勤工俭学岗位。2工程测量技术三年808003林业技术三年508004设施农业与装备三年408005园艺技术三年508006园林技术三年808007园林工程技术三年808008风景园林设计三年408009 水土保持技术(水土保持工程方向)三年4080010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三年4080011 酿酒技术(酒庄运营方向)三年6080012 酿酒技术 (葡萄酒方向)三年8080013 市场营销(葡萄酒方向)三年6080014旅游管理(葡萄酒方向)三年6080015 食品营养与检测三年8080016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无人机应用方向)三年4080017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三年40800合计 1000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酿酒技术、旅游管理(葡萄酒方向)、市场营销(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程序。学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生源不满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对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外语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全免的基础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燕宝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校级奖学金(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普通专科学费的收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所有专业宁夏户籍学生学费全免(根据自治区免学费政策),外省户籍学生学费4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学院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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