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等各项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二)学院成立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5人及其以上,包括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
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二是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三是学院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以规范工作行为。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加强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
(三)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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