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导师代表三人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校纪委(监审处)对我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由校领导组成巡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巡查和指导。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受理投诉和申诉将及时上报校监审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我院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校监审处、研究生院将监督、抽检和配合我院的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纪检委:0951-2061117,邮箱:jsc@***.cn;研究生院:0951-2061096,邮箱:yzb@***.cn。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答案来源于:2019年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复试细则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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