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三种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请在报名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cn/。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