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录取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考试录取结束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在录取名单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校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保留学籍可延长至八年;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且不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学院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被录取到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按照教学和毕业标准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院及时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19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