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考生须参加全省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
考生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分。文化测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第一志愿专业。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测试语数总分辅助排序,若语数总分还是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成绩、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成绩再次辅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