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我校普通类本一批次(省招生代码:1301)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加权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考核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10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5分、A得3分。以上三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2019年南通大学综合评价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