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学院按招生指标及考生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 当出现学科内导师招录不满时,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学院内相近学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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