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的招生政策, 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 二) 根据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
考生档案比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 三) 普通类招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
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
业。
(四)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
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对进档考生将其
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决定
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
(五)专项计划招生
我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投放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录取政策按
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
的招生政策; 如果国家和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
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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