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对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要现场给出评语及得分。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全程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室、中心)在复试中要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复试规定以及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室、中心)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学院(室、中心)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3-85012093。
5.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和反映已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保存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19年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监督、复议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