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修完本科相应专业主干课程(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