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等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5 月13 日至14 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对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我校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则优先录取在国家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其次是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和所在中职学校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获奖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和1 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 考生所填专业不能满足,如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三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将于2019 年5 月21 日在南宁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
息保留至年底。
第四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9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录取原则及通知书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