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提档办法:根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对进档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投档排列位次顺序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但无投档排列位次顺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
文史类考生排序: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理工类考生排序: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相当于合格及以上相应等级。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普通文史类招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类相应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三)学前教育专业(协同育人项目)。该专业为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面向广西招生,采用“3+1”培养模式,一年级在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二、三、四年级在南宁师范大学学习。要求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
(四)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专业
1. 按普通类招生,理工类考生须达到相应批次理工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考生须达到相应批次文史类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2. 广西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合格;广西区外考生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测试或联考合格成绩。
3. 广西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非广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执行。
4. 投档我校后,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750×50%+高考文化分(含高考加分)×50%。
(五)对外合作办学项目
1. 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第一、二、三学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学年可自愿选择到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或在我校学习。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对外语要求较高,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2. 电子信息工程(与台湾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学年原则上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一年。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一)体育学类
按投档成绩或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术科成绩高的考生;术科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术科成绩和高考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 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或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或专业类校考且成绩合格。
2. 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或专业类,认可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3. 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考文化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分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按
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 各专业或专业类主考科目按以下科目或相近科目认
定:
①音乐类主考科目为声乐/器乐;②舞蹈类主考科目为剧目;
③美术与设计类主考科目为素描;⑤书法类主考科目为书法临摹;⑤播音主持类主考科目为命题即兴评述。
(三)高水平运动队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运动项目分性别、位置或小项按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项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民族预科班录取
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 类)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 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 类)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 类),只面向广西招生。入学时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预科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无法满足时,按
以下办法处理:
以下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答案来源于: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9年南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