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此类报考考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