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四)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五)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019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第二次单独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