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六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七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第八条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分)考试者优先。体育、艺术类和蒙语授课班学生的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9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