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者请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盛乐校区创业楼307)。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同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布“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做好来校复试准备工作。
(3)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请查阅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4)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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