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其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平行分考生录取
如遇考生实际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及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优惠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019年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