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6.高中毕业;
7.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身体各部位无疤痕。
6.无传染病和既往病史。
如隐瞒病史,一经查实,作退学处理。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四)政审条件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政治考察项目有下列几项: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2.曾受过开除团籍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曾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5.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6.曾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7.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8.曾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9.曾编造、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10.曾组织、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1.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13.个人档案中表明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等重要材料缺失,且在规定期限内,因考察对象个人原因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15.不具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身份,且已加入其它政治性团体或组织。
16.周岁以后因私赴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6个月以上。
17.曾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18.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宜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情形。
19.曾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1.曾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
22.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影响考生今后被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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