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扩招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在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9.10.12
2019年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高职第二次扩招考生在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