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各科目考试和面试、技能考核等时间要求: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晚于2019 年1
月15 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得晚于2019 年3 月31 日。
2. 考试科目单科满分、相关环节考核终成绩和所有科目(项目)累加总分应符合如下规定:单科(单项)不超过
300分,总分不超过750分。
3. 有关高职院校应于本校全部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
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4. 区内高职院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有相应的考试成绩,未报满的高校或专业也要进行相关的考试和考核。
5.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科类、分专业公示所有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按照相关规定,各高职院校的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的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1 年。
6. 各高职院校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其中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晚于2019 年1
月25 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晚于2019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