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要安排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计划安排要统筹考虑统招、高职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转段和职业教育高职阶段招生等各种形式。各高职院校应于12 月5 日前通过网络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上载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应将本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纸质审批表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备查。
2.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高校方可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首次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2019 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的 30以内;已经开展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2019 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规模的 50以内。
3.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结束后,有关高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按照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和人数,编制2019 年分科类分专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以便完成录取数据上传和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
12 月5 日前,有关高职院校须将本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填报院校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 )公布有关高职院校的高职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须简明扼要,应包含招生对象及条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和范围、录取排序办法及其他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