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评分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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