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9级秋季学期入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1.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10000元。
2. 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① 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② 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自治区下达当年名额。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时,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
③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源奖学金
为激励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源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保证在学期间基本生活需要,安心从事科研工作,设立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④其他可以参评的奖学金
校长励学奖学金每生30000元;乌可力奖学金每生30000元;宝钢奖学金每生10000元;光华奖学金每生10000元;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金(只限文科生)每生10000元;丸山奖学金每生2000元。
⑤ “三助”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享受“三助”补助。
⑥ 科研创新项目和国外学术交流访学项目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资助博士研究生六个月至一年的国外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