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考核”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请-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考试办法程序、考试基本分数线、考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
4.实行复议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2114;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楼603;邮编:010021;邮箱:ndyjsyzsb@***.cn;传真:0471-499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