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2.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