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根据报考导师名下的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拟录取学生需与导师签订“诚信责任书”,并保证按时报到入学。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