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9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第三条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九条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务必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 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 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
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 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