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拟录取结果公示与上报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担任,具体组织本单位考生复试工作,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复试其他工作。各招生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并于9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五名(设组长一名),一般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复试考核小组配秘书一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中途不得提前离场或换人。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由各单位保存至录取工作结束。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组织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如有泄露,将严肃追究泄密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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