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劲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
第五条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
第六条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强后盾。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条2019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