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查的“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招生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
通过审查的“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考生,按照招生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
(1)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研究生院负责书面申请材料初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在考生面试前统一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2)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涉及外语应用能力、基础素质(中医专业学位博士考查临床基础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等三个模块,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3)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